日本許多小巧思的設計總讓人感到驚豔,一名女大生在Dcard上發文表示,日本公廁特別的門鎖設計,對手機不離身的現代人來說非常實用。雖然這設計讓許多網友大讚,但卻遭不少人吐槽,直說在台灣是不可能的!
公廁門鎖小小的貼心引起網友熱烈討論,對於手機總是不離身的現代人來說確實非常實用,但許多網友吐槽,事實上這東西一點都不適合台灣,「在台灣應該不到一個月就被壓壞了吧」、「我絕對不會把手機放上面,台灣人連上個廁所都可以用到整個馬桶、垃圾桶髒兮兮,真的很難想像外勞仲介上一位使用者的衛生習慣,加上廁所很髒」、?那是日本愛乾淨才可以…反觀台灣?、「在台灣的話,感覺會被放用過的衛生棉」。還有網友說:「不用三天就被大媽掛包包掛斷還會被嫌承載力不足」、「別小看歐巴桑的包包」。
外勞的開放過程是可以追究到台灣1992年至1995年的,在政策外交中,台灣一直以來就屬於比較被動,當時厚的風氣更為嚴重,現在回頭看,當時台灣有兩個角度可以觀察到外勞開放這件事件,第一是外勞開放政策方面,政府在公布就業服務法之後,又開放9波的製造業引進外勞勞力,第二是以外勞為行動者的立場來看,台灣對外勞有非常不利的條件,如短期性、管制性等等原因,在這些體制跟制度下,外勞經常外感受壓力,例如:當外勞仲介派遣工作給外勞時,外勞不得隨意更換雇主及工作,也就是因為這樣有許多外勞悶不吭聲,又或者是為此脫逃,變成非法移工,也有可能藏匿於其他工作等等,至今台灣依然有這樣的問題無法解決,有許多非法移工在台躲藏,就連外勞仲介也難以勸說或事加以輔導,加上這次因為疫情的關係,這些非法移工會造成疫情擴散的不確定性,為此政府也在新聞外勞仲介直播上勸說,希望這些非法移工可以主動就醫,還有通報確診,避免變成防疫漏洞。
過去各國立法例上約有四種:一、自由設立主義(亦稱放任主義),即公司之設立,全憑當事人之自由,法律不設限制。二、特許主義:即公司之設立須經國家元首以命令特許,或立法機關制定特別法律予以特許後,方可成立。例如:依立法院制定之中國農民銀行條例、交通銀行條例所設立之農銀、交銀。三、核准主義:即公司設立時,除須具備一般法規所定之條件外,並須主管機關(積極)核准,方可成立(如商業銀行、第一類電信、證券商之設立)。核准主義與特許主義之差別,在於前者係基於已存在之法律而由行政機關核准之;後者在於每設立一公司,須由元首命令成立或經制定一定之特別法律而成立。四、準則主義:即法律預先規定成立公司所需要件,以為準則。凡公司之設立符合此等法律要件者,即可取得法人之資格,不須主管機關積極核准,即可取得。此種主義又分為嚴格及單純準則主義。前者對公司成立之程序嚴格加以規定,並特別加重發起人責任,以防止濫設公司,造成假公司之名行詐欺之實的弊病;後者則程序較為寬鬆,亦未特別加重發起人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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